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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20〕303号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2603
  •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常态化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建筑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加强防控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牵头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制订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疫情防控机构设立、管理成员职责、疫情监控措施、人员管理措施、隔离区设置、物资储备保障、现场防控措施、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三、加强人员管理
      各地要督促指导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各项目应严格按实名制要求建立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临时外来人员身体健康情况等详细健康档案。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出旅游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有关规定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并做好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各施工现场进口应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严格非工地人员进入工地管理,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应佩戴口罩。施工现场应设置消毒清洁设施,做好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处理工作。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
      五、加强应急管理
      各施工现场应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防护口罩、体温测量仪、废弃口罩回收桶等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对发现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