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0〕229号
发布时间:2020-08-10 浏览:2031
-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落实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现就优化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材料。建设单位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不再要求将《防雷检测报告》作为附件提交。
二、严格履行参建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防雷装置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标准规范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防雷装置实体质量及工程资料进行验收。
三、强化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管。市和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加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的监督执法,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