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0〕244号
发布时间:2020-09-01 浏览: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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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监管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严落实混凝土生产质量责任
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是混凝土质量的基础,对确保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原材料检验、生产管理、数据上传、试块制作及检验、资料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对原材料检验、混凝土生产和混凝土检验等实行信息化管理,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应严格按照配合比设计进行生产,严禁不按配合比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生产(试验)数据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出厂检验视频影像资料管理
为切实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全过程、混凝土检验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于2020年10月1日起留存混凝土生产全过程和混凝土检验相关工作的视频影像资料。预拌混凝土拌台生产全过程的视频影像资料应完整清晰的记录拌台生产的各项操作过程以及各原材料设定、调整和下料、扣称等使用情况,视频影像资料的保存期应不少于3个月。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制作的视频影像资料应完整清晰,能够辨识混凝土试块入模、振实(插捣)、抹面、养护、拆模等制作全过程,视频影像资料的保存期应不少于1个月。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各视频影像的时间应同步。
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留存的视频影像资料包括混凝土试块取样、厂内运送,出厂检验试块抗压试验全过程等内容;鼓励在混凝土运输车上安装摄像头,对混凝土运输和现场浇筑情况进行监控,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生产质量内部控制。
三、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实施驻厂监理的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过程专项质量监理职责,驻厂监理人员应核实拌台生产视频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按要求对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制作过程进行见证,并按要求留存资料。发现预拌混凝土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四、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进一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随机调取预拌混凝土生产和混凝土试块制作视频影像资料,对未按规定留存影像资料或留存的影像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由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责令改正,对发现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不按配合比生产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未检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