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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建发[2020]332号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2320
  •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建发〔2019〕167号)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汇集共享,提高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基础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发布的《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方案》(V1.1),我们对《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功能
      今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方案》(V1.1),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增加了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到岗率的考核,完善了工程项目信息、参建单位信息和管理人员岗位类型等内容,我们按照要求,对《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V2.0)》(附件1)。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汇集和交换,按照新修订的数据接口标准要求,实时动态交换至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确保有关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共享。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11月30日停止原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上行服务接口,12月1日启用《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V2.0)》上行服务接口。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相关数据库升级工作,并与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完成联调测试。
      二、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一)加强项目现场硬件设施设备配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检查,确保在建工程项目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所需费用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列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提高纳入平台在建项目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数据进行清理,对已核发施工许可或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工程项目。施工措施备案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全部纳入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并建立在建工程项目台账(附件2),做到在建项目应纳尽纳,确保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提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精准性。
      (三)确保建筑工人考勤信息全覆盖。在建工程项目应开展建筑工人实名信息登记、用工合同、考勤、工资发放等实名制相关工作,按照《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要求,及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省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建筑工人的考勤信息全覆盖。对未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的建筑工人,不得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对已完工、停工、冬季维护或处于竣工待验收状态的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应及时更新项目状态。
      (四)加强平台对现场管理人员考勤。为保障在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推行通过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对现场管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勤。各在建项目应建立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台账,并督促现场管理人员进出施工现场通过实名制管理门禁系统进行考勤登记,并将考勤情况上传至省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
      三、落实实名制管理职责
      (一)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实名制管理职责。督促建设单位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将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支付到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督促总承包企业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真实身份信息和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省实名制平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
      (二)落实主管部门监督职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工程项目实名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用工登记、工资支付、等进行动态监管,对未按要求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的企业和项目,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记入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
      各地不得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施工现场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软件硬件设施设备,由建筑企业自主选择,建筑企业选择的实名制管理相关软硬件应满足《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试行)》《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V2.0)》《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标准要求。
      四、加强数据分析评价
      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每月对各市(州)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管理的项目数量、覆盖范围、工人考勤和工资发放,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统计,对推送的数据质量、数据及时性、数据准确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并与建筑业产值等数据进行比对评价,评价结果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纳入2020年度各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范畴,每季度向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评价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