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高处坠落事故,市领导高度关注,要求住建系统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严厉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市通报警示。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坚决遏制近期住建系统事故高发态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现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预防高坠事故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要及时拨付包括高处作业施工在内的各项安全施工措施费,督促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要求或者默许施工单位抢工期、赶进度。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开展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按照施工方案的内容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切实做好高处作业前的检查验收,确保各项防护措施先于施工作业落实,严禁防护措施后补和走形式;要强化对作业工人的体检工作,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作业。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理,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规范标准的,要立即下发监理通知单,情况严重的要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严格执行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
(一)所有坠落高度2米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2米,并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严密。
(二)除使用落地式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外,在建工程外侧(包括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下端)必须搭设水平安全网,安全网搭设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三)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结构装饰面超过10厘米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四)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临边防护的,必须设置专人监护,严禁同时拆除多层临边防护。
(五)门窗安装作业要加强总包单位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作业工人必须按照规定系挂安全带,临空一侧设置不低于1.2的防护栏杆,当需要攀登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重点强化洞口作业的安全管控
(一)短边长度1.5米以下的孔洞应当用坚实盖板封闭,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大于30厘米时,应当设置钢筋网片;短边长度大于1.5的孔洞,四周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杆,孔洞中间应设置水平安全网。
(二)电梯井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米的固定式防护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米应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首层应设置双层水平安全网。
(三)电梯井、管道竖井、通风井、采光井严禁作为垃圾通道,严禁作为垂直运输通道。
(四)各类孔洞、电梯井、管道竖井、通风井、采光井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防护措施的,必须设置专人监护。
四、全面加强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管理
(一)攀登作业所用设施和用具应牢固可靠,使用梯子时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二)钢结构施工应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钢结构施工下方应设置水平安全网。
(三)在2米以上进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除、绑扎钢筋、混凝土浇筑等作业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四)使用吊篮作业前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吊篮内不得超过2人作业;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与安全绳通过索绳器连接,严禁吊篮作为垂直运输工具,人员进出吊篮必须在地面进行;当使用吊篮作业时,必须停止作业区域内一切屋面及临边作业。
(五)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要采取防滑、防冻措施,当遇有5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五、加大安全检查与处罚力度
(一)各施工企业要立即开展本企业在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临边洞口和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情况,务必确保各类安全措施在高处作业施工前搭设完成,严禁在防护措施未完成的情况下冒险抢工作业,做好安全条件验收工作,确保各项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到位;要严查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情况,必须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现场履职(特别是周末和节假日)。各企业检查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公司规定严肃处理,全公司通报,并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查情况。
(二)市、区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施工现场存在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等安全隐患,一律从严执法,高限处罚。针对近期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我委将对相关责任单位一律按照高限进行处罚处理。针对各区安全监督执法处罚的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情况,我委将进行考核打分排名,并将情况抄送各区人民政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