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建委]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住建建市函〔2020〕335号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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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委: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住建委认真对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指导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更名和重新开户等工作;专用账户不规范的,应当指导其及时更名或重新开户。
二、各区住建委指导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专项用于支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在本市建设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筑〔2009〕2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