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安函﹝2020﹞345号
发布时间:2020-12-04 浏览: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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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冬季施工阶段,赶工期、抢进度情况增多,降雪、大风等寒冷天气也给施工造成极大安全风险。为强化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伤亡事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部署安排,抓好督促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对本辖区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加大对危大工程的管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突出重点,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和多发事故类型、原因,查找本地区、本单位、本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一)加强冬季施工教育培训。要结合冬季施工作业特点,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明确冬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提高作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二)强化施工现场的防冻、防滑管理。要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在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模板支撑、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三)加强现场临时设施、设备的管理。要做好设备的检测、维修、保养、自检,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确保冬季施工机械安全运行;对停用的机械设备,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配电箱,安全装置要制动到位,齐全有效。
(四)加强现场消防管理。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的管理;严格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严格职工宿舍管理,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明火取暖,保证宿舍通风良好;严格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严防火灾、爆炸事故。
(五)强化危大工程排查。坚持把“双控”机制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的治本之策,全面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突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的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防控。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发现未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的施工企业或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值班值守。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管理,认真落实寒流、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明确抢险救灾人员,落实抢险救灾机械和物资,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要建立健全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