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工程收尾阶段和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吉建安〔2020〕31号
发布时间:2020-10-28 浏览: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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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月份以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连续发生3起高处坠落事故,个别施工现场由于管理不严,发生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应引起高度重视。目前,随着天气逐渐转冷,我省建筑施工已接近尾声,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约谈吉林省政府及松原市政府整改措施任务落实清单》实施方案(吉建办〔2020〕126号),加强收尾阶段和冬季施工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工程收尾阶段的再排查再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查漏洞、补短板,严防“抢工期、赶进度”,“松口气、歇歇脚”等现象发生,要按照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建筑施工三年整治行动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安全防范防御工作。在停工收尾之前,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薄弱部位和重要环节的排查检查,做到立查立改,立行立改。
二、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认真研判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规律,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多发频发。要针对冬季施工特点,提前做好冬季施工各项准备,做好防滑措施,突出抓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加节顶升等重点环节的管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要加大对冬季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和轨道交通项目监管力度,落实好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对于冬季停止施工的工程项目,要及时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醒建设单位在此期间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三、加强冬季消防安全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现场做好各类易燃、易爆等材料的管理,配齐消防器材,杜绝违规用火,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越冬取暖以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检查,防止火灾和中毒,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加大处罚惩戒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监管干部+专家”工作模式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加大检查督导和处罚惩戒力度,并采取明查、暗访、约谈、通报、曝光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一律停工整改,经各地住建部门复核合格后,方可复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切实达到震慑和警示教育的目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