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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建安办函〔2020〕38号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2042
  • 各市(地)住建局、城管局,佳木斯住房保障局、鹤岗水务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安委办工作要求,现将《全省住建领域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住建领域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全省住建领域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历年冬季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冬季施工项目安全整治。一是要针对冬季、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深入分析研判住建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形势和潜在风险,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加强对全省冬季施工项目监管,特别是老旧小区、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的监管,要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施工企业制定冬季施工方案,明确岗位及责任人。三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抽查巡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隐患,并对2020年发生事故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是施工项目进行差别化管理,强化监管部门人员和施工项目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能力。
        (二)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一是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围绕燃气场站、燃气管网、燃气调压计量设施、燃气阀井、燃气入户阀门、燃气运输车辆、用户室内设施等重点设施开展排查。二是持续开展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储存、充装、运输和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加快推进腐蚀严重的老旧燃气管网特别是老旧小区内燃气管线和设备实施更新改造,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推行燃气泄漏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安装使用,新建民用建筑管道燃气用户必须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对应装未装的限期安装使用;已建房屋但未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的,要组织动员燃气用户加快购置。
          (三)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在进行蓄水池、污水管道、市政化粪池、地下管道、燃气阀井、管沟、隧道,钢箱梁、管道、容器内的焊接、防水防腐、清淤等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必须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防控措施,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设备(防中毒窒息设备、防爆型工具、防静电设备)和通讯设备,必须有应急救援预案。严禁监护人员脱岗或不履职,严禁使用纯氧气进行通风换气,严禁发生事故后盲目施救,严禁作业出入口存在障碍物,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人员或培训教育不合格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
      (四)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一是督促房屋产权人切实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切实履行安全使用责任,房屋管理人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加强对老旧危楼的日常监管和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已计入老旧危楼安全档案,未及整治或正在整治的老旧危楼,要制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急预案,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深入开展物业服务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切实保障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通道正常使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通道、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所有设施、通道、场所可以正常使用,符合规范要求。对于检查和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二是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动汽车充电、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等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及时清除各类用电用气安全隐患。三是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四是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高空抛物、坠物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对建筑外立面等公用部位的安全巡查,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和防护工作,并按规定申请及时组织维修。
      (六)加强城市清冰雪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加强清冰雪作业安全管理,做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进一步完善清冰雪工作方案和灾害性降雪应急预案,提高机械化清雪比重,城市主干道、地下桥、高架桥等危险路段要采取专业清冰雪机械设备作业并做好安全防范。同时,加强城市公园及公园内冰雪景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3月31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分四个时间节点进行:
      (一)动员期(11月5日至11月16日)。各地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迅速启动,全面打响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
      (二)自查期(11月17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全面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检自查,严格组织执法检查,严防年终岁尾各类事故反弹,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重点检查内容可参照《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检查表》(附件2)进行细化完善。
      (三)攻坚期(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各地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强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基础,为人民群众平安过年创造安全环境。
      (四)巩固期(2021年3月1日至31日)。各地要针对事故易发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适时组织督查检查,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全面梳理总结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各项工作,查找改进不足,强化前两个阶段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巩固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研究部署方案。各地各部门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全面部署“领域战场”,领导干部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敢于动真碰硬,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快速反应、妥善处理、按时上报。住建系统各部门要深入推动“行业战场”,认真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相关企业要牢牢守住“企业战场”,认真贯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企业法定责任和义务,完善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开展隐患治理,及时报送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风险意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段。此次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开展情况将纳入各地市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中,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工作成果,我厅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
      (三)加强值班值守,提升应急能力。各地各部门及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密切关注各项工作动态,做好舆情应对,维护信访稳定,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加强风险点巡查,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市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向我厅主管业务处室报送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有关工作情况,11月16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工作简要情况;12月开始,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小结及累计工作数据(附件1《全省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情况汇总表》);2021年4月1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及工作动态信息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