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市级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的部署安排,聚焦突出问题,巩固提升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丰富提升内涵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各市级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足发展大局,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实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工作内容,善用科学办法,勇于改革创新,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工作与“智能建造”、“智慧城管”等结合起来,形成一批示范应用成果,全面提升全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二、完善工作措施,推动任务落地
各区县政府、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充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2018〕253号)基础上,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和标准,明确任务、目标及责任人等内容。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各项目监管部门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警示曝光力度,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一)规范设置工地围挡及大门
1. 房屋市政工程及城镇房屋拆除工程工地围挡、大门样式,应从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中选用。其中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重点路段两侧和机场、火车站、码头、3A及以上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工程应选用标准图集中的A1—A5、B1、B3(3.6米和5.0米)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有关具体要求按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渝建质安〔2020〕33号)执行。
2. 市政维护、城市照明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工地围挡样式,应从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的标准图集中选用。
3. 其他专业工程工地围挡参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的标准图集中相关样式进行设置。采用非标准图集围挡、大门样式的,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项目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4. 全市所有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全面淘汰仿真绿草皮饰面围挡和柱板式围挡,禁止新增仿声屏障围挡。已经设置的仿声屏障围挡,按照“需短期保留的规范整治、整治不力的拆除重建”的原则进行处置。主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2020年底内全面淘汰仿声屏障围挡。
5. 工地围挡及大门应严格日常维护清洁管理,围挡外施工现场周边应保持路面整洁,不影响原有交通出行条件及市政设施的使用。同时,应结合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美化,除规范设置发布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名称、标志、工程信息和企业形象展示内容外,不得发布商品服务信息,确保围挡整洁、清爽、美观。
6. 围挡及大门设置应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不得影响交通管理设施的使用。
(二)强化工地内文明施工管理
1. 规范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密目安全网应保持平整无污损,宣传标语、警示带、安全标识等拴系物应做到“不歪斜、不松散、不飘飞”,脚手架、临边防护栏、起重机械等设施表面应统一颜色进行涂装。
2. 规范场所设置及材料堆码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等场所,并保持外立面整洁、室内干净卫生;合理设置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堆放区,保持材料、机具分类有序堆码,做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
3. 规范施工扬尘防控管理。土方开挖、材料切割、机具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裸露地面和临时堆放的土方等应及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4. 规范污水排放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施工现场内污水排放,生产污水应经沉淀池分级沉淀,生活污水应经符合抗渗要求的带盖化粪池处理。污水排放应按相关要求申报排水许可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集中清运。
5. 规范工地内部道路及出入口管理。工地内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或用钢板覆盖,保证平整、坚实,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采用钢板覆盖的,应做好降噪措施;保证工地出入口与外部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平顺衔接,避免坑洼不平。
6. 优化施工组织。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强化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少对周边环境、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的影响。
(三)严格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等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加大执法查处和通报力度,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积极打造示范项目
统筹谋划、讲究方法,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引领性、带动性强的示范项目,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各区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适时召开本地区、本行业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观摩会,通过样板引路,找准实际工作与标准规范的差距,补短板、强弱项。
三、理顺体制机制,构建共治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改革体制机制,通堵点、疏痛点、消卡点,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有效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明晰部门职责
1. 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工作负责,要多层次、全方位抓好各项工作部署落实。
2.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各自监管工程的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工作。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设计明确行业标识,标识应简洁、美观、辨识度高,在行业监管项目围挡显著位置予以展示,以明晰监管范围,压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管理的房屋市政及城镇房屋拆除工程采用“CCC”标识,城市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市政维护、城市照明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采用“CQCM”标识;交通部门监督管理的交通工程采用“CTC”标识,水利部门监督管理的水利工程采用“CQW”标识,通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通信管线等工程采用“CQCE”标识,文化旅游部门监督管理的文物保护等工程采用“中国文化遗产”标识;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油气管道、燃气、电力、工业等其他专业工程由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配合相关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工作。
(三)抓好统筹协调
1.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定期研究工作制度,统筹调度辖区内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工作。
2.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本行业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工作现场巡查,对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加大对城市主干道、城市窗口等重点区域的在建工地检查频率,发现一起问题,查处整改一起。
3.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动,对于巡查检查工作中发现其他行业建设工程存在文明施工问题的,应以转办、督办等方式,要求有关行业部门、属地区县政府等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项目整改到位;收到转办、督办函单位应及时快速处置并回复处置情况,不得推诿塞责,共同消除工作盲区和死角,形成共管共治良好局面。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