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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作提示】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本市建筑工地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管理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1-07-30 浏览:2542
  •   近期我国新增多起本土新冠肺炎病例,再次表明疫情防控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必须慎始如终、毫不放松,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要求和《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卫生防疫常态化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20]30号文)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严格人员进出管理
        各建筑工地应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及车辆的进出,并在工地出入口设立健康观测点,对进出工地现场的人员和车辆一律登记备案,进场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绿码。
        发现新进人员中有近日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立即向所在街道或居村委报告。
        同时提醒所有现场人员,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出行时,做好个人防护、手部消毒等,开展每日自主健康监测。
      二、强化人员健康管理
        严格落实进入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强化每日对工地内工人的健康检査,每日体温检测全覆盖,凡有发热、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并立即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送医就诊。开展疫情防控教育交底,要求工人注重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三、开展防疫物资检查
        各建筑工地应立即开展防疫物资检查,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体温检测仪、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必需品。需要在工地外设立隔离观察点的,应积极配合属地社区落实。
      四、加强场所卫生管理
        加强对工地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施工升降机轿厢等相对封闭场所,以及设备、车辆等设施的消毒清洁,确保作业环境清洁卫生,保持通风换气。
      五、狠抓各方责任落实
        参建各方须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实施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领导带班制度,狠抓各项防疫和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落实。一旦发现建筑工地疫情事件,项目部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按有关规定果断处置。

    来源:安质监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