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申请抵质押贷款工作的通知 鲁建建管函〔2021〕8号
发布时间:2021-08-30 浏览:2201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行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文件中关于“允许建筑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抵质押贷款”要求,加大对建筑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国有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注册地在山东的建筑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可以凭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向银行机构申请抵质押贷款。
三、对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申请贷款的建筑企业,银行机构可以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根据工程施工合同额和项目进度给予一定的贷款额度支持,具体贷款条件、额度、期限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综合实力、信用评级、还款来源、项目进度等因素综合判断、自主确定,贷款发放及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四、各银行机构为民营、国有建筑企业提供贷款时,同等条件下,其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
五、对开展相关贷款业务并符合再贷款发放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给予再贷款支持。
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银保监部门、银行机构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过政银企合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为建筑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各银行机构要优化信贷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