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夯实动态清零基础,本市建筑工地实施疫情防控分类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阶梯式分类管理,重点聚焦涉疫工地,完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尽快实现建筑工地社会面清零,为建筑工地全面复工复产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封闭管理。本市建筑工地原则上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于确需流动的人员应从严管控。
(二)动态清零。按照“逢阳必转、日报日清”要求,对工地现场发现的核酸阳性人员要第一时间转运,确保建筑工地疫情动态清零。
(三)分色管控。本市建筑工地根据疫情情况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类型,针对每一种类型施行不同管控措施。红色工地管控措施最严格,黄色工地、绿色工地依次降低管控层级。
(四)数据支撑。依托市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分类管理提供大数据支撑。
三、分类赋色规则
(一)分类标准。红色工地:工地出现初筛阳性人员、混管阳性人员、抗原阳性人员、核酸检测显示“待复核”人员等情况,标记为红色工地。黄色工地:工地出现密接、防疫应急项目建设回流人员、转运回流人员、4月25日起无核酸记录人员、无7天内核酸记录人员等情况,标记为黄色工地。绿色工地:除被标记为红色和黄色工地以外的其他建筑工地。(详细分类标准见附件)
(二)提级管控。按照本市三区划分标准,建筑工地所在社区被划定为“封控区”或“管控区”的,对该建筑工地进行提级管控(即本应绿色标黄色,本应黄色标红色)。
(三)动态调整。根据区域及现场工人即时疫情情况,动态调整建筑工地颜色标注。
四、分类管理要求
(一)红色工地管理要求。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红色工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全面停工、全封闭管理,对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进行分区隔离,除保供人员外不得流动,工地全部区域应每6小时进行一次全面消杀。工地现场非隔离点内人员应每日抗原检测,并严格按属地防疫部门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二)黄色工地管理要求。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黄色工地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工地内的各类活动应分班组错峰开展。原则上不进行人员交流,确需交流的由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向工程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核酸阴性证明或“复工码”,符合相关要求的准予流动,现场抗原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实施点对点闭环流动。工地现场隔离点、门卫房、过渡区应每6小时进行一次消杀,其他区域应每8小时进行一次消杀。现场非隔离点内人员应每2天进行一次抗原检测,并严格按属地防疫部门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三)绿色工地管理要求。绿色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执行,有条件进行人员交流,对进场人员严格核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复工码”,进场时应进行抗原检测。新进场和返岗人员需设置2天隔离观察期,落实独立住宿和卫生条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可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五、职责分工
(一)企业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不同类别的工地管理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管理人员履职到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场人员管控到位、生活物资保障到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到位。
(二)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镇(园区)要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将建筑工地防疫工作全面纳入属地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沟通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做好核酸检测点设置,指导辖区工地做好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对防疫物资、基本生活物资提供托底保障服务。
(三)行业管理责任。市、区两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对辖区工地分类管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工地疫情分类管控台账,及时掌握工地疫情最新情况并动态跟踪。对红色工地进行重点监管,对黄色工地进行重点关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闭环整改。协调协助街镇做好属地管理工作。
附件:本市建筑工地分色标准一览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点击查阅原文:关于本市建筑工地实施疫情防控分类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