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就防疫应急项目疫情防控和务工人员撤离工作下发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1 浏览: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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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巩固当前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成果,严防疫情反弹,做好区级隔离板房和公租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防疫应急项目”)疫情防控和务工人员撤离安置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疫情形势可控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现场各项防疫措施和务工人员撤离安置工作负总责。防疫应急项目建设责任区对现场各项防疫措施和务工人员撤离安置工作负管理责任。责任区的建设管理部门(房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项目所在区建设管理部门(房管部门)要积极落实配合责任,务工人员来源区建设管理部门(房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建筑工地人员流动管控。属地街镇要将防疫应急项目的疫情防控和人员撤离安置工作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积极做好物资保障、涉疫人员转运、务工人员撤离安置等工作。
加强源头管控,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援建防疫应急项目的务工人员派出单位应满足7天内无感染人员检出的条件,来自本市建筑工地的,工地应为绿色工地。所有防疫应急项目参建人员均需“点对点”闭环转运至防疫应急项目现场。进场前,严格核查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且加做一次抗原试剂检测,同时做好实名制管理,将人员信息报送责任区并抄告我委。
严格落实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应急处置流程
施工总包单位专门配置现场防疫管理人员和消杀人员。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确保工地全员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抗原自测。严格落实佩戴N95/KN95口罩的有关要求,并做好现场人员管控,减少人员聚集,做好材料运输环节管理,物料进场前均应按要求进行消杀,司机在进入施工现场期间不得下车。严格做好工地现场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大现场消毒频次和覆盖范围,不留死角。严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出现核酸阳性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责任区并抄告我委。同时,按照“应转尽转、日结日清”原则,由项目所在区负责及时转运隔离,就近入舱,阳性病例指标由项目责任区承担。若出现抗原阳性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临时隔离,并报所在区疫情防控部门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复核。加强密接人员判断和转运,由所在区疫情防控部门快速、严格进行密接人员认定,按照“应隔尽隔”原则,由责任区会所在区落实隔离场所,第一时间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妥善做好务工人员撤离安置工作,严防疫情蔓延
务工人员撤离安置遵循“安全、有序和原路返回”原则,防疫应急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前制定一工地一撤离方案,报责任区建设管理部门(房管部门)审核。实行“一点位一告知”制度,防疫应急项目责任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撤离安置联系函,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将联系函、撤离方案和返回人员详细情况发至返回人员所在街镇,所在街镇予以落实。对于返回点位存在困难的,由责任区会同返回点位所在区制定专项方案,托底落实返回场所。撤离过程实施闭环管理,所有撤离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点对点”撤场和安置,严禁中途下车自行返回居住地,严禁私自返回社区和村镇。务工返回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封闭隔离措施,隔离期不少于7天,严格遵守返回点的防疫工作要求。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问责严格处罚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房管部门)应加强防疫应急项目建设的疫情防控和务工人员撤离安置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对工作不力或违规操作导致发生疫情或出现撤离安置群体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企业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拒不接受务工人员正常返回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从重从严进行处罚。
(摘自: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