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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城乡治理平台城市治理领域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2239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交通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城乡治理平台城市治理领域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一)选拔对象
        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城乡治理平台城市治理领域人才选拔主要评选培养在人民城市建设、超大城市治理等重点任务领域取得创新成果和作出突出业绩的人才,具体选拔对象包括两类:
        1、城市治理拔尖人才:主要是指在城市治理某一专业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成绩或在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创新,能够体现行业发展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5周岁)。每年选拔不超过20人;
        2、城市治理青年人才:主要是指在城市治理某一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或技术操作能力,在相关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每年选拔不超过50人。
        (二)选拔范围
        1、选拔对象面向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城市治理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选拔方向包括: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航运、水务海洋、绿化市容、房屋管理、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市更新、城市运行、城市精细化管理等领域。
        2、申报人只能选择东方英才计划一个子项目、一个平台、一个领域申报。
        3、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本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拔尖项目的入选者;
        (3)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3、坚持科学精神,学风端正,潜心钻研,团结协作,勇于创新,长期扎根工作一线,服务发展需要。
        (二)城市治理拔尖人才
        1、专业能力。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国际国内领先的学术研究水平,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的能力。
        2、创新能力。能够主持解决城市治理中的重大技术或改革问题,业绩突出,创新性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且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发展潜力。申报的支持项目以追求突破性进展为目标,围绕促进上海超大城市治理、推进城市建设重要改革等开展创新研究,研究项目和成果处于国内外研究前沿。
        4、示范引领效应。创新活动与本市城市治理发展需求和实际紧密结合,创新成果可在促进城市品质提升、精细化管理中取得显著成效,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城市治理青年人才
        1、专业能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特长,掌握本行业的关键技术,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对行业科技发展有前瞻性、创新性思考。
        2、创新能力。科研视野开阔、研究能力较强,在本行业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中崭露头角,获得一定学术成就,得到同行专家一致认可。
        3、发展潜力。善于创新、敢于突破,有志于在城市治理相关行业领域潜心研究,具有较强创新思维和成长后劲。能面向科技前沿和行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研究,创新成果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4、示范引领效应。具有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能瞄准城市发展中的现实需求,在推进城市治理事业中发挥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按青年项目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
        (二)顶尖专家推荐。申请人获得1名及以上院士、上海高峰人才、在沪国家实验室主任推荐,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进入最终评审程序。每位专家当年可推荐1人,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三)社会团体推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四)创新大赛推荐。对于参加“海聚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城市之星”上海城市治理青年人才创新大赛等比赛活动获奖的申请人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自荐申报,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进入最终评审程序。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社会团体、顶尖专家、创新大赛选才推荐或自荐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复核。用人单位要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由单位统一进行申报,每个单位每类人才最多申报不超过3人。
        本次选拔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纳入本市征信黑名单。
        四、支持保障
        对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城乡治理平台(城市治理青年人才)入选人才颁发证书,并给予人才奖励金、研究支持经费等资助(其中,研究支持经费由入选人才所在单位按不低于人才奖励金标准给予资助),开展宣传开发、培养培训等服务工作,鼓励入选人才积极发挥作用,协调入选人才享受本市学术休假、落户、安居等政策。
        五、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登录“海聚英才云”人才服务数字平台(https://shrctcpt.sh-italent.cn/declare/#/)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0月30日。具体操作及流程参考“东方英才计划—用户操作手册”。
        (二)纸质材料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请保存并打印申报人选的申报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具体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复兴中路1号申能国际大厦11楼)。
        申报联系人:
        王老师64671023(材料受理咨询)
        卜老师23113157(城市治理拔尖人才)
        邱老师23116175(城市治理青年人才)
        平台技术支持:谢老师18621746060
        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附件2:东方英才计划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