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8日 星期日 甲辰(龙)年十一月初八 | 联系我们

加入协会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四新技术 > 技术标准规范 > 国家
[住建部 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强制医疗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24〕36号
 发布时间:2024-06-28 浏览:813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由公安部组织编制的《强制医疗所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200-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在强制医疗所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