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汛期文化遗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整体提升文化遗产抵御灾害的能力,避免文化遗产“受损即消失”。通知中指出要加强对维修工程工地、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的安全隐患排查。
通知包括四个方面:压实安全责任,做好研判预警;组织风险排查,落细应急措施;做好应急防护,加强修缮修复;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防范能力。
通知指出,加强对山地、低洼地、临江临河区、临近行洪区等高风险地区文化遗产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与市政、应急等部门沟通,告知设防需求,并备足水泵、沙袋、挡水闸等应急物资。加强对维修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围挡、遮盖、加固、支顶、排水等针对性措施,备足应急物资,清理排水通道,必要时可临时断电。
通知提出,加强对文化遗产地、博物馆、美术馆、遗址公园、文化遗产类景区等人员密集开放区域的应急管理,及时防护、回撤室外陈设,明确游客应急疏散引导线路,预设应急避险场所。加强对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传统村落以及园林、古树名木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避免因暴雨、洪涝、损坏等对文化遗产和周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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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