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10]125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本市建筑节能专项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9),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市安质监总站定于10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专项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法律法规
2、规范性文件
3、国家、地方和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检查范围
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节能施工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节能材料等质量情况和市场经营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设计、审图
1、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已经审图盖章,并且已备案;
2、按相应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情况;
3、设计计算书与施工图纸的一致性;
4、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较完整,表述较规范;
5、节能措施变更后的设计情况;
6、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审图及节能措施变更后的审图情况。
(二)施工、监理、材料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编制和审批;
2、是否按设计要求和现有节能技术材料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3、建筑节能材料现场管理台帐[含进场时间、数量、规格、质保书编号、生产厂家(供应商)、检验时间、检验结果、报审时间等],各节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节能技术材料应提供质保书、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复试报告;
4、提供《上海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核验单》打印件情况;
5、提供建筑节能材料现场使用指导书情况;
6、施工样板的确认情况;
7、现场实体检验情况(包括板材拉拔、锚栓拉拔、取芯、门窗气密性检测和保温浆料同条件养护试块);
8、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签字情况;
9、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的旁站情况;
10、施工日记和监理日记记录情况。
(三)抽样范围
1、保温材料;
2、胶粘剂;
3、网格布;
4、护面砂浆;
5、锚栓。
(四)现场实体检测
1、取芯;
2、板材粘结强度拉拔试验;
3、锚栓拉拔试验;
(五)经营行为
1、建设单位前期手续;
2、参建各方资质;
3、参建各方承发包合同。
四、检查结果及处理方式
检查结束后由市建设工程安质监总站组织召开讲评会,通报检查情况。
1、对严格执行国家节能设计标准、节能技术规程,成绩突出、工程质量优异的项目和单位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对问题严重的工程项目和单位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2、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和单位,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本次检查结果将纳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优良和不良记录。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