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交[2011]10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本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经专家审核,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