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交联(2011)16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的通知 |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要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现将《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编 制 说 明 为引导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建设,特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组织,由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编制,经市建交委科技委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和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本导则的编制得到了各区县人民政府、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交警总队、上海市电力总公司、上海市燃气集团、地产集团、陆家嘴开发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节能设计与新能源、新技术、室内环境与装修、设备设计等八部分内容,并附了条文说明。 本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试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