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上海地区应用导则(计价部分)(以下简称《应用导则》)已编制完成,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经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审核,现予以印发。
《应用导则》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配套实施。
《应用导则》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