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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补充定额(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市管(2011)123号]
 发布时间:2011-12-01 浏览:8723
  • 关于公布《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补充定额(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补充定额(暂行规定)予以发布,并作如下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上海地区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

      二、本定额中预制构件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三、本定额未包括构件卸车、堆放支架及垂直运输机械等内容,如有发生,需另行套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相应定额。

      四、如预制外墙构件中已包含窗框安装,则计算相应窗扇费用时,应扣除窗框安装人工。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六、本定额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补充定额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