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监理报告制度的效率,根据《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市建交[2011]648号)要求,现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启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理报告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实施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监理报告系统实施网上报告。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网上报告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完成后开始,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竣工评定后结束。
监理报告系统从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的“网上办事/项目类/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网上申报(含监理报告)”栏目登录。
项目监理机构登录的用户名、密码为该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网上申报”所使用的监理现场用户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后,按照文件规定和《用户使用手册》进行填报。
三、监理月报每月上旬上报;监理专报根据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所确定的专报上报节点按时上报;监理紧急报告随时报告,时间紧急时必须同时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告。
四、监理报告系统启用之日已进入验收阶段的建设工程,经受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可不进行网上监理报告。
五、监理单位可通过本单位企业卡的企业编码、标识码和密码登录本系统,查看本单位所属工地的监理上报信息,并加强对本单位网上报告执行情况的管理。
六、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应在行业内做好监理报告系统的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
七、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监理单位对监理报告的网上上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做好该项工作全面协调。
八、监理报告系统的技术支持电话是64410341*221,227。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