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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回标分析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12)5号]
 发布时间:2012-02-07 浏览:8951
  •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回标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提高商务标评审质量,增加评标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量清单招标回标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

      (一)启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上海地区应用导则(以下简称应用导则)。招标人可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按应用导则相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

      (二)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并要求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做出综合单价分析。

      (三)投标人应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填写包括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和单位消耗量等内容,并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进行组价。

      (四)综合单价分析表一般不需要打印,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征,在招标文件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或组成合同造价占较大比重的报价项目,要求投标人打印。

      二、关于回标分析。

      (一)回标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商务标分析,技术标汇总比较,与商务标有关的技术标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对合同条件的响应程度等其他内容的分析,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的意见或建议等。

      (二)回标分析工作应按下列流程和要求实施:

      1、开标后,招标人应当场使用统一的回标分析系统生成《商务标基本信息及问题分析清单》,并上传至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保存。《商务标基本信息及问题分析清单》打印件上加打二维条码,任何人不得篡改《商务标基本信息及问题分析清单》中的内容。

      2、招标人在回标分析时应分析《商务标基本信息及问题分析清单》全部问题项,若发现《商务标基本信息及问题分析清单》以外的问题项,应进行分析,分析结果一并列入《施工招标回标分析报告》,并在报告中写明每项分析的意见或建议。

      3、招标人应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将《施工招标回标分析报告》上传至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保存,在评标时将《商务标基本信息及问题分析清单》和《施工招标回标分析报告》一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4、《施工招标回标分析报告》应经承担本项目的招标工程师签字并盖专用章,并由承担本项目回标分析的单位加盖公章。

      三、关于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商务标评审中应结合《商务标基本信息及问题分析清单》和《施工招标回标分析报告》进行评审。

      (一)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主要人工、材料、机械单位消耗量的评审。当投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分析中某个主要人工、材料、机械单位消耗量明显低于进入评审的有效标的平均消耗量或现行定额(应用导则)消耗量,在最不利原则前提下,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清单项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按进入评审的有效标中该清单项中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最高消耗量和最高单价予以修正,并对其总价进行修正。

      (二)所有修正事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分部分项修正值总和与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扣除暂估材料(设备)总金额的比值超过(大于或等于)招标文件中约定值的,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废标处理。约定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5%-10%之间取定。

      四、关于开标、评标场所设备配置。

      开标、评标服务场所应当配置符合要求的开标和评标所需计算机等设备及网络带宽。设备配置的达标情况,纳入服务场所贯标考核内容,由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3 月1 日起实施。

      附件:《商务标基本信息及问题分析清单》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