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12版)的通知
本市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区、县(专业)安质监站,管理大口组长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3】第89号)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管理,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各项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全面提升现场“安全标准化、行为规范化、产品优质化、环境人性化”管理理念,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管理块(第二管理块)根据近年来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实际情况,结合当前各项新的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对原《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08版)进行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12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文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市安质监总站“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08版)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8)第05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12版)
附件二: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检查表
附件三:上海市市级文明工地推荐表
附件四:文明工地预审清单
附件六:上海市文明工地检查建议书
附件七: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告示牌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