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交〔2012〕544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2年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7号)的要求,定于2012年6月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各单位应结合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以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开展预防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等多发、易发事故以及季节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活动中的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并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和工地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项目、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和监理报告制度等制度。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类活动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应根据活动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影像、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传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知识,各工地应当在面对主要道路的一侧,张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横幅(宣传标语见附件1)。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全行业重视安全的崭新局面,全面提升企业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施工技能。特别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其持证上岗。
(二)召开综合观摩现场会
6月上旬,市建设和交通委将召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组织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部分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各方观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开展施工现场应急演练活动,并首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标准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手册》。
(三)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各监督机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咨询日工作,选定合适地方开展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活动。
(四)开展专项检查
各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和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重点开展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等事故的专项整治,并结合当前特点开展防台防汛、防触电等季节性施工的检查和绿色护考专项检查,做到自查自纠,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专项督查。
(五)组织召开系列座谈会
各建设工程监督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检测机构等相关部门,应召开安全生产座谈会,交流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研讨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的推进工作。
(六)举办各类安全培训
各相关单位应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安全培训活动,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其对象重点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的培训,其对象除企业施工管理人员外,重点是一线从业人员。培训内容重点是安全生产标准、示范工地标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针对2011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七)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金点子评选活动
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我为安全献一计”金点子评选活动。制定方案,层层落实,征集安全生产一线施工金点子建议,并对入围的“金点子”进行评选和公布。
(八)开展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对2011年度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施工、监理单位的先进个人进行评选,并给予表彰(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四、开展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大型企业集团,在6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2012年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2)报送市安质监总站管理一科。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