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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期间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12〕729号]
 发布时间:2012-07-17 浏览:9102
  •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期间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有效做好防汛防台期间建筑玻璃幕墙爆裂坠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因台风、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对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工作责任

      防汛防台期间是建筑玻璃幕墙爆裂坠落多发时期,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安全防范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严格巡查和监管制度,严格整改监督制度,全力做好幕墙玻璃爆裂坠落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确保各项措施组织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在前阶段的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明确防御重点,确保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防范工作万无一失。

      (一)业主是玻璃幕墙建筑安全使用维护的责任人,应全面开展检查工作,必须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加强对幕墙玻璃以及密封胶条、开启窗、五金连接件等方面的全面检查,确保使用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使用隐患或发生幕墙玻璃爆裂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或维修,杜绝次生灾害发生。

      业主应当自行或会同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加强巡查并告知使用人,要求在高温季节时将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在摄氏26度以上、不得将重质或硬质物体依靠幕墙玻璃,室内搬运物体时应避免碰撞幕墙玻璃。
      (二)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玻璃幕墙日常巡检,增加巡检频次,并做好巡检台帐。巡检发现玻璃幕墙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业主,并督促业主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玻璃幕墙建筑已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已书面告知业主,但业主拒绝采取消除危险措施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所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

      (三)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幕墙委员会应加强对所属会员单位建造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和督促,建立健全幕墙施工企业实施玻璃幕墙建筑维修抢修的报告机制,及时了解和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并定期向市建设交通委上报有关情况。

      (四)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内完整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信息库,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即:“没有检查过的建筑玻璃幕墙不放过、检查中发现不同程度隐患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不放过、整改后未经复检消项的不放过”。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因疏于检查或检查后不及时整改造成玻璃幕墙建筑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予以处理。要加强安全检查,重点对人员流动密集地段的玻璃幕墙建筑加大检查频率。

      三、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应急机制

      (一)各业主和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切实做好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防范的五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应急处置演练。二是建立应急设备、工具、物资的储备,并保持日常完好性。三是建立应急处置队伍,与有幕墙施工资质或原幕墙施工单位(须有资质)合同签约应急处置和维修。四是必须建立应急备用电梯制度,确保事发时应急处置人员通行畅通。五是建立对建筑玻璃幕墙外立面的专人观察制度,确保对同一外立面设置2位以上观察人员,并建立观察记录。凡属35度以上高温天气,应确保对各外立面每小时有2人以上同步观察。
      (二)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成立防汛防台期间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防范应急工作小组,明确应急机构和人员,全权负责建筑玻璃幕墙应急处置工作;要抓紧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咨询和值班电话。确保及时、高效处置建筑玻璃幕墙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应于7月25日前报市幕墙办备案。

      四、认真执行事件报告和现场处置制度

      为确保在玻璃幕墙建筑发生突发事件和幕墙玻璃爆裂坠落事故时能及时响应,处置到位,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幕墙玻璃发生爆裂,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在事发60分钟内报告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幕墙玻璃发生爆裂玻璃坠落,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划定警戒区域。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督促业主处置。并报告市建交委主管部门或市幕墙办。

      (三)幕墙玻璃爆裂坠落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除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外,并应在事发15分钟内报告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幕墙办;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幕墙办接报后,应迅速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和督促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