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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各区县及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目标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2 浏览:4469
  • 沪府办[2012]6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
    关于2012年各区县及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目标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2012年各基县及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目标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2012年各区县及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目标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2]20号)要求,现就2012年各区县及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绿色、低碳”理念,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是围绕2012午全市节能减排重点工作,进一步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完善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建筑节能由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转变;二是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积极开展建筑能源审计,逐步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计量、可监测;三是稳步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加快研究和推广应用适合本市气候特点、安全可靠的节能改造技术体系,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等场化改造机制;四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依托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稳步推进低碳城区建设。

      三、目标分解

      

    单位
    能源审计
    (项)
    分项计量
    (项)
    能耗公示
    (项)
    绿色建筑
    (项)
    既有建筑改造(万平方米)
    既有居建
    既有公建
    浦东新区
    18
    46
    6
    4
    22
    22
    黄浦区
    16
    35
    5
    3
    17
    18
    徐汇区
    11
    23
    4
    3
    12
    12
    长宁区
    11
    12
    4
    3
    12
    12
    静安区
    8
    20
    3
    1
    7
    8
    普陀区
    9
    21
    3
    1
    12
    12
    闸北区
    9
    19
    3
    1
    12
    12
    虹口区
    9
    30
    3
    2
    12
    12
    杨浦区
    9
    17
    3
    2
    12
    12
    宝山区
    9
    18
    3
    1
    13
    12
    闵行区
    9
    13
    3
    1
    13
    12
    嘉定区
    7
    18
    2
    3
    10
    10
    金山区
    5
    8
    2
    1
    10
    10
    松江区
    5
    13
    2
    3
    10
    10
    青浦区
    5
    11
    2
    3
    10
    10
    奉贤区
    5
    3
    2
    3
    10
    10
    崇明县
    5
    3
    2
    2
    6
    6
    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6
       
    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2
       
    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1
    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
    长兴岛管委会
    1
    小计
    150
    300
    52
    49
    200
    200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和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委托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2012年建筑节能工作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
    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筹区域管理资源,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进一步细化落实2012年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目标,切实推进全年建筑节能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加大区域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委托管理单位要在按规定使用市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的同对,逐步增加区域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投入,重点在科研和产业扶持方面,加大区域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并加强对使用区域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监管。

      (三)加强指导、检查和考核

      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过程指导,强化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年度检查考核。在市建筑节能协调推进小组领导下,由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委托管理单位2012年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超额完
    成目标的,予以表扬;对分解目标完成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