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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6 浏览:10745
  • 沪建施协(2012)16号

    关于转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2011年,协会针对集中反映建设单位违反建设程序和任意压缩工期的问题,向市建交委上报了《关于贯彻市府一号文涉及建设单位责任问题的建议》,市市场管理总站随后到本会就建设工期问题开展调研。协会组织会员企业配合市场管理总站提供了近百个各种类型工程工期数据,据此制定了上海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11)。现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的意见》、《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11)〉(建筑、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的通知》,市建筑建材业管理总站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这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必将起到积极的遏制作用。为了执行好这些重要文件,现将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11)》寄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这一工期定额是协会努力为会员单位争取而来,是今后工程建设发、承包人双方在招标和投标、洽谈和签订合同、全过程履行合同直至竣工结算备案必须要执行的重要依据,为此希望会员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相关领导、部门和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三个文件和工期定额,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企业如有遇到问题或新的情况,望能及时向协会反映。协会将进一步加强跟踪调研,加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促使将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规定落地见效。
          附件一:《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的意见》(沪建交【2011】1032号)
          附件二:《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11)〉(建筑、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的通知》         (沪建交【2011】1255号)
          附件三:《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2】33号)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