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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本会会员企业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2 浏览:9671
  • 沪建施协(2012)09号

     关于建立本会会员企业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本会的各项会员服务工作不断深化拓展,为了更好的联络沟通会员企业,保证协会与会员企业的信息传递畅通和重大工作实施见效,本会特制订了《会员企业联络员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诚望配合。

          按照制度规定,各会员企业都应内设一名协会联络员,请你们依据制度第二、三、四条款的要求,指定一名同志为本企业联络员,并填妥《会员企业联络员备案表》,于3月25日之前,反馈本会秘书处办公室,谢谢支持和配合。

          地址: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17楼1706室

          邮编:200120

          电话:63066772    传真:33010266

          电子邮箱:Guangxu.c@Gmail.com

          附:《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企业联络员制度》(试行稿)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企业联络员备案表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