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施协(2011)0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了深刻吸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城市公共安全,2011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发[2011]1号文批转了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将这个文件全文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认真组织学习市政府1号文件和俞正声书记1月12日在本市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要充分认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集中整治中的各项工作。要充分认识建筑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对建筑施工行业健康发展的意义,从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出发,理解、支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整顿规范市场的各项具体措施。
二、各单位要根据整顿治理的重点特别是涉及施工企业的重点,做好自查自纠。排查的内容,既包括市场的经营行为,也包括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排查的范围,既要覆盖本企业全部在建工程,又要深入到相关的分包方。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改正或督促相关方改正。对自查中暴露出的制度不到位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完善管理制度。
三、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准确理解企业转型升级的内涵,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措施。要正确认识做实、做强、做大之间的关系,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性的工作,突出企业人力资源的培育建设,切忌在自身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通过转包、挂靠等不合法途径盲目扩张,防止由此带来的工程质量安全的风险和企业的法律风险。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是本市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协会将加强与市建设交通委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出台或工作安排后,我们将及时告知各会员企业。在此过程中企业如有意见和要求,也可通过协会汇总后向管理部门反映。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