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关于严肃综合实力排名活动申报纪律的规定
为保证综合实力排名活动的客观公正,切实维护30强企业在上海建筑行业中的形象,参加综合实力排名活动的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办法》的规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高度负责,履行自己的承诺,严格自律。凡经协会审核、抽查发现有虚报项目、产值、完税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作以下处理:
1、虚报情节一般的,该项指标按申报的加分值倒扣分;
2、虚报情节比较严重的,停止其当年度参加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的申报资格,并同步停止其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建设行业评价活动的申报资格;
3、虚报情节非常严重的,停止其2至3年参加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的申报资格和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建设行业评价活动的申报资格;
对发生虚报的情况和行为,在年度的申报企业中,协会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