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施协(2010)24 号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创建上海市白玉兰奖观摩工程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会员企业:
《关于鼓励创建上海市白玉兰奖观摩工程的试行办法》已经本会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能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创建目标,加强管理、落实措施,创建出更多的有特色的观摩工程,进一步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提高企业和上海的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抄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
抄送:上海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关于鼓励创建上海市白玉兰奖观摩工程的试行办法
各会员企业:
为了帮助会员企业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和提供创优服务,协会自创建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以来,坚持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会员企业进行白玉兰奖工程的现场观摩、学习和交流活动,企业通过直观的实物质量观摩,从中借鉴学习质量创优的好做法好经验,广大会员企业受益匪浅。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白玉兰奖观摩工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促进提高企业和上海的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同时也是为了向会员企业提供更多的白玉兰奖观摩工程,协会鼓励会员企业尤其是创优经验丰富的企业积极创建白玉兰奖观摩工程,具体要求和鼓励办法如下:
一、 创建范围和要求
1、 在白玉兰奖评选工程范围内,重点鼓励住宅等民生工程创建观摩工程。
2、 凡会员企业均可参加创建白玉兰奖观摩工程,已明确创建观摩工程目标的可向协会工程质量部预报,便于协会掌握创建信息。
3、 创建白玉兰奖观摩的工程应是市优质结构工程。
4、 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提高施工质量水平,创建有特色的观摩工程。
5、 创建观摩工程,不提倡采用超设计标准的做法提高细部观感质量。
6、 应企业创建观摩工程之需,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在创建过程中提供现场创优指导,帮助企业努力实现创建目标。
二、 评审认定和奖励
1、 创建工程竣工后申报白玉兰奖,经白玉兰奖评委会评审确定入选白玉兰奖和同意推荐为观摩工程。具体观摩活动另行组织。
2、凡入选白玉兰奖观摩工程的,协会给予以下表彰和奖励:
(1) 向荣获白玉兰观摩工程的总承包(主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和项目经理分别授予白玉兰奖观摩工程的荣誉证书。
(2) 白玉兰奖观摩工程的规模达到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的,属本市企业的协会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属进沪企业的由协会向该企业所属省的协会提出推荐的建议。
(3) 在协会组织的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考核计分时,对入选的观摩工程另按白玉兰奖相应评分标准的3倍计分予以加分。
(4) 在协会会刊、白玉兰奖专辑和相关媒体上组织专题宣传,扩大提高创建企业和项目经理的品牌知名度。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