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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上海援建四川省都江堰工程评选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5 浏览:8449
  • 沪建施协(2009)5号

    关于贯彻《上海援建四川省都江堰工程评选上海市
    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援建四川省都江堰工程评选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实施办法,经本会六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望援建都江堰灾后重建的相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投入质量创优活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为都江堰援建工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上海援建四川省都江堰工程评选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实施办法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抄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抄送: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质监总站驻都江堰工程监督组、成都市建委、成都市建筑业协会
    附件
    上海对口都江堰援建工程评选上海市
    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上海对口四川省都江堰援建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的开展,遵照市府领导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指示精神和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领导关于都江堰援建工程纳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范围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凡对口援建工程申报白玉兰奖的,其工程范围、申报条件、质量标准等均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行政区域外工程评选白玉兰奖的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等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本会会员企业承建的上海对口都江堰的援建工程。
    二、援建企业应在年初将当年计划创建白玉兰奖的目标工程及该项目的计划竣工时间报本会秘书处工程质量部备案,以便本会安排施工过程中的创优指导和评审组织工作。
    三、凡申报的工程,须经上海市主管机构评定为上海市优质结构工程,同时已经当地主管机构评定为成都市“芙蓉杯”优质工程。
    四、创优项目符合当地竣工备案要求后,经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指挥部安全质量监督组推荐,援建企业可直接向本会秘书处工程质量部进行申报(申报表从本会网站
    www.shjx.org.cn下载)。
    五、对援建工程申报白玉兰奖的评审,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两次,具体时间根据申报项目竣工情况而定。
    六、异地评审组由本会白玉兰奖评委专家库成员和当地相关部门推荐的专家组成。
    七、当年通过预评的工程,将在当地“都江堰快报”刊登,向社会公告。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再行研究办理。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