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于2012年8月至10月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8月下旬,动员部署专项检查工作;9月1日至9月15日,组织了6个检查组进行随机抽查;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记入诚信档案、要求整改以及行政处罚等;11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汇总。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检查对象。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参与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检查范围。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对随机确定的当日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正在实施监管的开标、评标项目(标段)。如检查时没有正在进行开标、评标的项目(标段)或项目数不足4个,则从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已完成公开招标的项目中随机抽取,检查书面资料。
(三)检查特点。此次专项检查有“四个特点”:一是检查范围注重全覆盖。即区县和委托管理单位全覆盖、各类专业全覆盖和流程全覆盖(涵盖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一体化招标)。二是检查内容注重正在进行的实际活动。此次检查以检查开标、评标现场活动为主,检查当天没有开标、评标活动的,则随机抽查书面资料。三是检查方式注重随机性。采用“飞行检查”、“影子监管”的方式,事先不通知,随机确定检查日期,对当天正在进行的开标、评标活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旁听和记录,采用“反馈意见书”,当场反馈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各单位依照监管权限负责后续处理。四是检查手段注重养老保险缴纳数据比对。首次运用养老保险缴纳数据,对投标人拟任的各类注册人员及投标人代表身份与养老保险缴纳数据库进行初步比对,甄别相关人员的劳动关系。
(四)检查项目情况。此次6个检查组共抽检114个项目,涉及126个标段,其中对40个项目的开标、评标现场进行了检查,通过书面资料抽查74个项目。114个项目中,按专业分,房建62项、市政28项、工业17项、绿化5项、水利1项、电力1项;按招标类别分,勘察招标11项、设计招标12项、监理招标16项、施工招标74项、一体化招标1项。
检查中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一定问题及操作不规范的项目有67个,涉及标段69个。检查期间开具《反馈意见书》64份,书面告知有关企业进行整改或要求其进一步说明资料10件,现场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3件,现场要求启动评标委员会书面澄清说明机制1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6家投标企业作了废标处理,当场明确需重新招标的项目1个。
截至2012年10月31日,已经书面说明的28个,已约谈企业23家次,已约谈专家3人次,已整改项目7个,正调查处理的项目4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人员劳动关系与养老保险数据核对不符较多。检查中发现,投标人代表或拟任的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企业的情况较多。在涉及问题的67个项目中,因单位无法提供、无法查询相关资料的有36个项目,其中施工企业这类现象尤为突出。虽然检查后部分单位已提供了有关的证明或者情况说明,但还是反映出人员劳动关系混乱等现象。
(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企业行为不规范。部分招标公告或
邀请函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现象。部分招标文件编制存在不合规条款,招标文件中废标条款设置过多,缺乏相关依据。招标人代表的职称证明不规范,较多项目只在招标人代表授权书上证明其具有“高级或同等以上水平”,但未见职称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招标人委派多人参加评标会,未见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证明。
招标代理企业工作质量不高。招标工程师不到场主持开标、评标会,个别项目招标工程师同时兼任招标人代表。一些招标代理人员在填写流程表、编制招标文件时,存在填写错误,如在招标文件中将邀请招标写为公开招标;招标工程师盖错他人的章或盖了已经过期的旧章。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不规范,无招标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等。在涉及问题的67个项目中,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的有30个项目。
(三)一些评标专家行为不规范。少数专家无视评标纪律,在评标过程中接听或拨打手机,个别专家打分超出评标办法规定范围(给各投标人打分均超出范围,但未影响中标结果)。一些评委打分有明显倾向性,特别是有些招标人代表打分畸高畸低。在涉及问题的67个项目中,专家行为不规范的有5个项目。
(四)监管标准尚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在检查中,也发现监管部门在执行监管标准上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如:一些监管部门开标、评标场所设置不规范,没有监控设备,没有屏蔽手机信号等措施;个别监管部门对于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回,没有委托托管银行;个别监管部门对投标截止时间的计算存在认识误区;对于一般的装饰装修项目,除了需要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以外,是否还需要总承包资质,各监管部门认识也不一样,同时邀请招标流程也有待进一步规范和统一。
三、检查结果
(一)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投标企业
1、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新陆职校(东沟校区)校安工程”投标中,投标人代表魏志娟的社保由同一项目另一家投标单位上海远腾缴纳。截至10月25日评标日,中达公司未能提供社保相关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裁定,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无效。
2、上海艺翔建筑装潢工程公司、上海盛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12年和平坊平改坡”项目投标中,无法提供拟承接任务的注册建造师的社保信息,评标委员会要求予以书面澄清。在规定时间内,两家单位无法提供有关证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裁定,上海艺翔建筑装潢工程公司、上海盛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两家投标文件为废标。由于剩余投标单位少于3家,该次招标无效,此项目重新招标。
3、上海浦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古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晶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港怡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沪太路1170弄平改坡综合改造”投标中,无法提供拟承接任务的注册建造师的社保信息。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裁定,上述6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废标。
4、上海金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新建西路西段(沪杭公路-南汇港桥东堍)道路新建工程”投标中,拟承接任务的注册建造师吴平妹的社保由另一家投标单位上海金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缴纳。
5、上海柏申建筑有限公司在“上海服装服饰公共展示会议中心装修项目”投标中,使用2011年已离职人员周枫祥的注册建造师证。
6、在“S26公路东延伸(G1501公路-G15公路)新建工程声屏障项目”招标中,沈伟明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代表江苏苏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开标时代表上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投标。
(二)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招标代理企业
1、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在代理“闵行区虹桥镇第61号地块项目二期招标项目”中,招投标办事流程表中有多处填写错误,且招标工程师同时兼任招标人代表。
2、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上海合满家门诊部室内外装饰工程项目”招标中,使用已辞职招标工程师人员印章。
3、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35千伏谈家输变电工程项目”招标中,招标工程师缺席评标会,虽委托他人参加,但委托理由不实。
4、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S26公路东延伸(G1501公路-G15公路)新建工程声屏障项目”招标中,对以下问题没有及时指出:一是两名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但未见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书;二是沈伟明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代表江苏苏源交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而在开标时代表上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投标。
上述企业应当从此次专项检查中吸取教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对相关人员加强教育和培训,杜绝再次发生不规范行为。
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与监管人员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监督,特别是对有不规范行为的招标代理企业要加强监管。市市场管理总站将进一步跟踪企业整改进度,适时抽查落实情况。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