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3〕1号)、市建设交通两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建委办[2012]21号)要求,认真吸取近期连续发生的较大事故教训,针对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节前排摸施工现场重大隐患
自即日起,各单位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排摸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制度的运行;
2、领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3、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交底、验收、阶段检查以及专家论证等程序及现场监控情况;
4、民工宿舍临时用电、防火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各工地应填写《节前安全生产自查记录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一份工地留存备查,一份于元月20日前报受监监督站。
二、严格控制春节期间施工活动
无特殊工期要求的建设工地,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应加班,确需加班的工地必须说明理由,报受监站备案。各工地要按照要求,填写《建筑工地春节期间加班、值班备案表》(见附件2),于2月1日前报受监安监站备案,各区县及专业安监站汇总后于2月5日前将本区域加班工地情况书面报总站,并对加班工地加强巡查。
节日停工工地在停工前,工地负责人应牵头组织并完成现场设施设备的全面例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保持安全停用状态;临时建构筑物应进行清理,疏散人员,易燃易爆物品应封闭管理;停工期间,必须安排好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值班信息畅通。
三、加强节后工地复工检查
节后工地复(开)工前,应针对从业人员大量进入施工现场、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增多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复工安全检查;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对施工从业人员应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上岗。
四、工作要求
各监督站要结合本地区施工特点,立即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节前赶工工地以及包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工地,加大监督力度。对安全生产隐患严重,履责不到位,管理不力的相关责任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市安质监总站将于元月中旬起,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冬季施工,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