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伤亡安全事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通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韩正书记等市委、市政府领导也分别就本市发生的几起重大伤亡事故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引起高度重视,落实措施、落实责任,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法人的责任务必落实到位。为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9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雨雪天气增多,加之春节临近,工程抢工扫尾,施工人员疲劳,容易发生事故。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克服倦怠、麻痹、松懈情绪,进一步深化质量安全监管“一岗双责”制度,尤其要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真正把企业质量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一个岗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春节前,市、区(县)专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下,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相关情况请于2月1日前书面报市建设交通委质量安全监管处)。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深化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巡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同时突出重点,全力做好质量安全工作。
(一)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的监督管理
必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要求,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重点,加强对方案审核论证、验收、检查、监控程序的监督。施工企业必须做好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评审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单位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专项方案进行检查验收,并消除隐患;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严格按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操作;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施工。在浇筑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实施全面控制。
(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要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护保养以及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禁止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与模板支撑系统相连接;禁止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与模板支撑系统相连接。
(三)加强在建工程深基坑管理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强化深基坑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管,施工企业应做好深基坑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核及现场实施,加强施工阶段基坑监测,完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切实做好在建工程深基坑安全生产工作。
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所属的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自查,重点对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架、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条件进行复查,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大量进入施工现场,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增多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一律不得上岗,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管,工程未经复查一律不得开工。
三、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公安局和市建设交通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公发〔2012〕310号)要求,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从业企业和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管,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针对秋冬季节天干物燥,各类火灾多发的特点,加强现场防火巡检,做好动火施工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落实消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加强值班,切实做好事故上报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应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对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赵华新电话:23113233)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