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3〕9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建设系统做好2013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2013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2月7日
2013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适应建设世界城市和“三个北京”的新变化、新挑战,全面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为重点,以在全市开展“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为抓手,完善各项法规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和老旧小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首都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要点
(一)深入调查研究,顺利完成质量条例立项论证工作
通过对目前的工程质量管理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明确创新突破重点,加强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涉及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市场行为综合治理、建筑材料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注册执业人员质量责任、政府监督执法等重点难点及“短板”问题的调研工作;通过采取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条例》涉及的质量保险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的调研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及时通报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同相关部门及协会的沟通、交流和协作,合力推动立项论证工作。
(二)加强政策研究,持续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进一步研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研究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定位,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立法研究》的课题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目前监理行业客观存在的问题,加快推动《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监理的定位和监理责任,有效缓解当前监理行业面临的突出矛盾;针对轨道交通工程中出现的渗漏等问题,拟定《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防水施工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针对轨道交通工程桥梁支座安装过程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和隐患,拟定《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高架桥梁支座施工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拟定《关于开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以推动评估工作有效实施;拟定《关于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解决目前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缺失问题,明确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使用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加强区县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三)推行信用评价,创造工程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依据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通过对奖励和表彰、创新成果、履行社会责任等良好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或处理等方面的不良市场行为信息的采集、审核、认定、上传及发布,对企业在建筑市场当中的行为进行实时评价,实行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得分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挂钩制度,同时根据企业及人员评价得分实行差别化监管;加强对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不断完善评价机制,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评价范围并细化评价内容。
(四)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系统管理
1.继续开展检测市场整顿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检测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和落实工作;完善检测信息系统,逐步推行检测合同信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检测业务网上报送制度,混凝土试件试压、钢筋拉伸视频监控制度和不合格检测结果处理上报制度;重点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严厉查处在招投标、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事项上报、合同履约、检测收费、提供虚假检测数据及出具虚假报告等质量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预制构件企业质量专项检查,杜绝外地预拌混凝土企业违规向本市供应混凝土,严厉查处无资质或未备案的搅拌站和未注册的分站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建设、施工单位采购不符合规定的预拌混凝土的行为。
3.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继续研究加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的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备案工程程序;继续完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功能,在系统中实现备案数据分析;坚持依法行政管理,加强对市区两级备案部门备案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4.切实做好信访投诉工作。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原则,不断完善市、区县两级信访工作联动机制;高度重视由工程质量引发的群诉群访,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五)强化管理措施,抓好关键项目、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质量监管
1.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落实建筑材料验核制度、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分户验收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回访保修制度,推行保障性住房工程建筑材料诚信评价和认证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2. 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监管力度。不断完善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以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状态评估信息平台为依托,完善监督执法抽查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开展部门之间和市、区监督机构联合执法检查,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合检查;加强对防水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高架线桥梁支座施工的监督检查,增加频次,加大力度。
3.继续做好老旧小区抗震节能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属地对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加强对设计变更审查、建筑材料检验试验、施工过程检验试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要求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贯彻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要求和规定,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节能改造工程质量。
(六)巩固既有成果,建立“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继续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原则,全面、深入地剖析 “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注重从内外环境、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上梳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特点、规律及深层次根源问题,在加强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进行“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强化对老旧小区抗震节能改造工程、混凝土生产企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等进行“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建立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增强质量管理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企业内控,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企业工程质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以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作为强化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把加强质量管理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企业质量管理的核心竞争力。
(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程质量信息统计分析通报
继续坚持工程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工程检测、竣工备案和信访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工程监督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项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分析反馈全市工程质量基本状况,共同研究加强和改进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性、政策性措施和办法,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较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实施差别化重点监管。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持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的层级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大力推动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坚持做好全市工程质量网格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加强建设工程各参建企业质量行为的动态监管,加大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督促企业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
附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3年质量网格检查计划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3年质量网格检查计划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网格执法工作,每月应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根据区、县监督工程总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
1-2月:组织开展以冬期施工质量管理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3月:组织开展以结构在施见证试验管理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4月:组织开展以装饰装修及水暖、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5月:组织开展以保障性住房工程为主的上半年专项执法检查。
6月:组织开展以结构在施混凝土工程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7月:组织开展以基坑开挖及支护质量、地下防水工程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8月:组织开展以老旧小区抗震节能改造工程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9月:组织开展以建筑节能工程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10月:组织开展以保障性住房工程为主的下半年专项执法检查。
11月:组织开展以住宅工程厕浴间防水、门窗工程、水暖、电气工程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12月:组织开展以冬期施工质量管理,水暖、电气及装饰装修工程为重点的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