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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朱永刚同志施工员岗位证书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02-28 浏览:2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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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建交委质量安全监督处《关于“12.31”轨道交通12号线金桥停车场地面检修库房坍塌责任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的处理要求,我会参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朱永刚同志,作出收回施工员岗位证书(证书号SGH-080094(换))的决定,特此通报。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