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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各区县和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目标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3]25号]
 发布时间:2013-05-10 浏览:5381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2013年各区县和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目标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2013年各区县和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目标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2013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3]21号)要求,现就2013年各区县和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原则,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通过进一步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完善机制,促进建筑节能定量考核更加科学合理,推动建筑节能工作上新的台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稳步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应用适合本市气候特点、安全可靠的节能改造技术体系,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改造机制。

      (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稳步推进低碳城区建设。

      (三)依托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四)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积极开展能源审计,全面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计量、可监测。

      三、目标分解

    单位

    绿色建筑
    (万m2)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万m2)

    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万m2)

    能源审计
    (项)

    能耗公示
    (项)

    浦东新区

    20

    12

    17

    14

    5

    黄浦区

    12

    25

    9

    12

    8

    徐汇区

    15

    12

    9

    11

    4

    长宁区

    8

    20

    1

    11

    4

    静安区

    3

    10

    1

    5

    2

    普陀区

    8

    12

    4

    9

    3

    闸北区

    2

    9

    4

    9

    3

    虹口区

    18

    12

    5

    5

    3

    杨浦区

    12

    12

    5

    9

    3

    宝山区

    5

    12

    4

    9

    3

    闵行区

    5

    12

    10

    9

    3

    嘉定区

    25

    8

    8

    12

    5

    金山区

    5

    10

    12

    5

    2

    松江区

    10

    10

    5

    5

    2

    青浦区

    10

    10

    5

    8

    3

    奉贤区

    20

    10

    10

    8

    3

    崇明县

    15

    5

    20

    5

    1

    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20

     

     

     

     

    临港地区管委会

    10

     

    7

     

     

    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10

     

    4

     

     

    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3

     

     

     

     

    长兴岛管委会

    2

     

    1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

      各区县和相关委托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筹区域管理资源,建立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进一步细化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目标,确保全年建筑节能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大区域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各区县和相关委托管理单位要在市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区域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在科研和产业扶持方面,加大区域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并加强对区域专项资金的监管。

      (三)搞好检查考核

      在市建筑节能协调推进小组总体领导下,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将在加强过程指导,强化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的同时,对各区县和相关委托管理单位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超额完成目标的,予以表扬;对没有完成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