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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3)17号]
 发布时间:2013-06-26 浏览: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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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本市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6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源头治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现场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各环节作业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等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2013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安全措施费投入。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与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编制完善的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方案,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切实做到不安全不施工,同时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台账,形成闭环管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理职责,严格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产权行业确认制度,所有租赁单位必须向行业协会提供资料,在取得行业确认资格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二)严厉打击施工非法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基层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各相关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专项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抗监管执法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要完善监管方式和途径,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起重机械、脚手架无产品合格证、无许可证、无备案登记、无方案设计施工、操作人员无资质证书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力推进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施工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制度,起重机械、脚手架的验收制度和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体系。拓展起重机械监管范围。在整体提升脚手架、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电梯实施检测的基础上,对井架物料提升机实施使用前的检测规定。要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防台防汛工作,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推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应用。在施工现场加大对工具式脚手架的推广应用工作,通过推进安全生产新技术来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
        (四)强化监理管理。建立和发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报备和审核作用,从明确相关各方的相应职责,统一专家条件、规范专家参与论证工作的行为和专家论证标准及规范专家论证组织工作等三个方面,完善和加强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规范专家论证工作的工作责任、工作质量、工作效果。监理单位要对重大施工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落实旁站监理责任。要从项目管理、方案实施、材料管理、验收审查等各个环节加强和完善监督管理工作。起重机械未经检测、验收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脚手架及支架使用的钢管、扣件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得使用。
        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民防办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分别组织实施。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房屋和市政工程、工业、电力、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和城市交通建  设等工程项目。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建设工程项目各类施工起重机械(包括龙门吊、架桥机等),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检测、使用维护、防护、拆卸等环节的各种隐患;各类施工脚手架,特别是支架、脚手架支撑体系的坍塌事故(包括因管件材质、各类模板使用等引发的坍塌事故)。重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下列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
        1.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3.起重机械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其安装、拆卸(顶升)作业未制定专项方案及审批,作业过程未严格按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4.脚手架搭设未按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及审批,未按施工方案和标准规程搭设及拆除,钢管、扣件进场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
        5.作业规程或施工方案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6.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建筑施工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
        7.施工作业现场未制定并落实好台风、雷电等极端天气的防范措施的;
        8.发生事故后未认真吸取教训,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6月)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阶段,并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建设工程所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机械设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工程建设中和应对极端天气采取防范措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三)重点抽查阶段(2013年10月)
        各区县要组织对区域内建筑施工工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市、区县两级职能部门,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排除安全隐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四)开展重点督查(2013年11月)
        市建设交通委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督查,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
        (五)总结评估(2013年12月)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活动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建设交通委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应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抓紧组织落实,切实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促进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力量,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施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认真开展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为重点的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及时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要做好防台防汛的防范应对措施,并根据气象情况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必要时应停止生产并及时撤出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严禁冒险作业。监管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时,既要全面检查,更要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既要督促施工单位检查落实预防坍塌事故的工作措施,又要组织力量对管辖地区施工项目预防坍塌事故的防范措施进行抽查;检查方式可在不通知情况下进行暗查暗访,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排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确保预防坍塌事故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整治成果,建立预防建筑坍塌事故安全长效机制。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评估,有效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总结整治成果,着力探索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的长效机制。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