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建交委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建交委安〔2013〕05号)的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实施“一步不让”的原则、 “一个不少”的程序、 “一查到底”的处置决心。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决定在本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设工程“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
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结合下列文件要求实施:
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
3、住建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10号);
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厅质监字〔2013〕129号);
5、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3〕17号);
6、市消防安委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消防委〔2013〕18号);
7、市建交委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建交委安〔2013〕05号)等文件。
二、百日安全大检查内容
1、检查重点类别。深基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公路工程、大型水运工程、高支模(包括大跨度、高空间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特殊类脚手架(整体提升爬架、超高脚手架、电梯井脚手架),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除,大型设备安装,钢结构吊装,其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消防安全。
2、检查控制要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要从“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方案编制、审批程序、各方确认、外审认证、专家论证、检查验收、变更复审”等环节着手,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实物状态的受控状态。检查工作必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百日安全大检查相关各方工作要求
1、施工现场自查。落实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夏秋季节的施工特点,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部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实际进行排摸分析,重点做好自查自纠,做到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项整改、销号。
2、施工企业对所属工地的检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数检查,重点是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物状态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重点是自查自纠工作。
工地和企业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全面到位、堵塞安全漏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施工单位的所有检查必须留有记录备查。
3、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工地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理工作职责,落实总监负责制和安全监理安全职责,认真履行对项目施工单位安全行为和现场实物状态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主体做好对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纠工作;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驻沪办建管处积极配合做好安全检查工作。驻沪办建管处应当按照百日大检查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对所属企业及工地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5、监督机构对所属工地的检查。安质监机构应对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做到“四个全数检查”:一是对监督范围内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数检查;二是对今年发生事故的工地(企业)全数检查;三是对被监督站开具过二次以上整改单的工地全数检查;四是对违规行为多、安全状态差的工地全数检查。
四、时间节点要求
1、各工地将本次自查自纠情况,在8月10日前,分别报本企业和受监安质监站。
2、各施工企业将本次自查自纠情况,在8月20日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口径上报(即本市所有特级、一级企业报安质监总站;本市二级及以下企业报注册地安质监站;外省市企业报驻沪办建管处,驻沪办建管处在8月30日前汇总后报总站)。
3、各安质监站即日起对所属工地进行全数检查,并将检查相关数据(按照市安委办〔2013〕19号文附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定时报总站,检查总结在8月30日前报总站。
4、市安质监总站将于9月上旬起对全市建设工程落实上述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规企业(工地)及相关责任人员,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这次百日安全大检查必须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要求。望各单位认真落实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确保本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