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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防汛防台及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综合(2013)134号]
 发布时间:2013-07-26 浏览: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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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委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全力做好2013年防汛防台及防暑降温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做好应对本市今年可能出现的台风、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和高温气候的各项准备,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工作目标,市国资委就做好今年防汛防台、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根据市气象局预测,今年本市防汛形势不容乐观,高温天数和强对流天气偏多,局部暴雨、雷雨强风偏多,台风、暴雨、大潮“三碰头”概率高,防汛难度大,安全风险多。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和盲目乐观思想,充分认识防汛防台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充分认识做好防汛防台、防暑降温工作对于保安全、保稳定、保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今年的防汛防台、防暑降温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以主要领导为核心的各项、各级、各个岗位的防汛防台责任制,切实将防汛防台责任贯穿于工作全过程。领导干部要亲自研究部署,对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险情要亲临一线指挥,对防汛防台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物质准备、队伍组织、应急调度、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都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要强化防汛防台责任追究,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特别是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单位要加大汛期责任人在岗及履职情况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因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防汛防台责任事故。
     
      二、突出重点,确保措施到位
     
      各单位要充分做好汛前准备和各项基础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及重点区域和部位,周密安排,切实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准备,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人员物资到位、指挥协调到位。
     
      要针对自身行业和企业防汛工作特点、薄弱环节及重点区域和部位,做到心中有数,重点跟踪,动态监控。要高度关注虹桥商务开发区、滨江开发区、临港工业区、洋山及外高桥港务区、崇明等市郊滨江临海区等重点区域,高度关注上海中心、地铁隧道车站、迪士尼乐园、保障房等在建重点工程,以及重要泵闸、危化品仓库、城市排水供电、高空构筑物等重点部位,加强对突发雷雨、大风、雷电等局部灾害性天气的防范,严防大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对高层建筑施工及其他登高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三、加强检查,确保隐患排除
     
      各单位要加强薄弱环节、重点区域和部位、重大风险源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对重点隐患要重点跟踪,定时定人,逐一整改;要加强排水供电、防汛墙、海塘、泵闸等防汛重要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做到关口前移,形成防汛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排除的检查整改机制。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检查,切实按照“六不放过”原则,有针对性、不间断地开展防汛防台自查和层层督查,坚决做到隐患发现一起、整改解决一起,及时将防汛防台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完善预案,确保应急有效
     
      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认真总结防汛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要从实战需要出发,突出重要场所、重要部位,抓住信息传达、组织指挥、抢险救灾三大环节,组织必要的演练,做实、做细、做强应急反应和联动机制,做好基层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质准备,切实提升防汛防台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灾害性天气,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市国资委要求和指令,按照预案确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行动,确保紧急情况下反应及时、处置有力有效。
     
      市国资委应急管理短信平台(原防汛防台工作预警短信平台)依托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服务网络,在汛期发挥预警和指令发布作用,请各单位确保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加入该短信平台(具体填表见附件),原加入平台人员如已调整岗位,请及时更新人员及手机号码;请于6月7日前将人员名单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气象局(联系方式见附件)。
     
      五、加强防暑,确保职工健康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检查、评估职业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防护情况,针对问题认真改进。要切实落实防护设备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夏季高温防护等一系列保障手段,确保职工安全度夏、安全生产。要积极开展防汛防暑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防汛防暑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引导职工群众主动参与防汛防暑工作,增强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健全完善防台防汛信息通讯网络,注意接收预警预报信息和市防汛指挥部、市国资委相关指令。汛期要加强值班力量,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保持全天候信息畅通,确保基层预警信息接收和响应及时有效。一旦发生突发险情灾情,要严格执行信息和事故“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及时向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对迟报、瞒报、漏报情况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