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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600号]
 发布时间:2013-10-11 浏览: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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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建立推广应用协调机制,开展重点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加强标准规范监督检查,落实有关激励政策等措施,推动了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但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中还存在部分地方推广应用协调机制不完善、中小城市应用比例偏低、500兆帕及以上推广力度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请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机制和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机构,因地制宜制定推广应用计划,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生产、流通和应用等单位参与的会商机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推广措施和激励政策。依托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开展高强钢筋认证工作,对生产技术先进、产品质量优良的企业给予认证。
     
      二、加强400兆帕钢筋推广应用
     
      各地要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高强钢筋,重点加强对中小城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调研,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相关技术人员的宣传,开展高强钢筋生产应用标准培训,确保掌握高强钢筋相关标准要求和应用技术,提高本地400兆帕高强钢筋应用比例。
     
      三、加快500兆帕钢筋推广应用
     
      各地应在400兆帕高强钢筋应用较好的城市中,选择项目,重点推广应用500兆帕高强钢筋,提高500兆帕高强钢筋应用比例。要制定措施,做好500兆帕高强钢筋供需平衡和技术支持,鼓励钢筋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工艺,降低500兆帕高强钢筋生产成本,保证市场供应。
     
      四、推广示范经验,加强高强钢筋生产应用督查
     
      全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示范省市,要按照两部要求,按时完成钢筋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有关工作,及时总结经验。2013年11月两部将组织专家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评估。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设计企业和审图机构执行标准规范的监督检查,促进建筑工程科学合理应用钢筋。两部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展全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监督抽查。
     
      五、开展钢筋集中加工配送和高强钢筋生产应用技术研究
     
      各地要加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情况调研,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推进钢筋集中加工配送。有关单位应按照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500兆帕及以上高强钢筋生产、结构(构件)抗震性能、锚固和连接技术等研究,进一步完善高强钢筋生产应用技术。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齐心协力,共同落实好推广应用各项工作,使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