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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建交〔2014〕41号]
 发布时间:2014-02-17 浏览:7349
  •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精神,我委经过广泛征询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意见,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精神,强化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本市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夯实质量发展的基础,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构建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勘察设计质量

      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逐年下降,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稳步提高,由于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明显减少,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合格率上升5%。

      2.工程及建筑材料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投诉率、质量事故发生率、质量问题行政处罚件数占总行政处罚件数的比例分别下降10%,工程质量检查合格率、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以及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分别提高5%。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建设交通系统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设交通委汤志平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建设交通委裴晓副巡视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交通委裴晓副巡视员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建设交通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朱建纲处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区(县)建设交通委、外省市沪办建管处、相关行业协会、各大口集团等。

      三、治理对象

      治理对象包括建筑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公路工程等,重点治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地下交通设施工程渗漏、裂缝等质量常见通病。

      四、主要任务

      (一)勘察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强化勘察现场工作质量控制和室内试验工作质量管理等。

      (二)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完善设计变更管理,加强现场服务等。

      (三)建筑材料及施工质量专项治理重点:渗漏、裂缝、节能保温、门窗幕墙、设备安装、建筑材料等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常见质量问题等。

      五、实施计划

      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每阶段工作重点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

      1.召开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深入基层、工地,开展工程质量问题调研活动,摸清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对策。

      3.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和交流,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群众受益、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推进

      1.制定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年度工作方案,提出针对性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征文活动”。广泛发动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建材、检测等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献计献策。

      3.开展课题研究,重点治理建筑工程渗漏、裂缝质量问题。

      组织开展《建筑工程渗漏质量问题控制对策研究》和《建筑工程裂缝质量问题控制对策研究》等课题专项研究,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全方位研究对策、措施。

      4.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自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工作,组织开展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重要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治理专项督查。研究勘察设计问题典型案例,制定防范措施。

      5.组织开展勘察现场工作人员和土工试验员上岗技能培训,适时抽查培训上岗情况,强化勘察现场和土工试验质量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结构性、功能性、周转性建筑材料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建筑材料产品。

      7.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抓典型、树样板、攻克质量通病。引导企业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艺总结为工法,全面推行首件验收制度和样板引路制度。

      8.检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由社会第三方机构抽查复核分户验收质量工作,规范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开展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调查,在保障性住房中率先全面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公约”制度,编制工程质量年度报告。

      9.开展工作调研,研究分析勘察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和隐患成因,组织编制《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技术标准》,

      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10.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观摩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提出防治措施。

      11.加强对勘察设计人员的管理,完善勘察设计现场服务制度,研究制定勘察设计质量不良记录通报、公示制度,加强勘察设计质量诚信管理。

      12.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和考核,推进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强化政府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总结推广

      1.组织召开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大会,总结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管理措施和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验。

      2.将专项治理工作转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有效防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集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二)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三)要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意识,制定激励约束措施,在认真分析总结质量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完善工程质量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