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交通委、绿化市容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渣土运输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 见》(沪府办[2014]51号)的精神,规范建筑渣土启运、强化 运输过程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按照“理清职责、规范管理、统一标准、落实责任”的指导 原则,进一步梳理出土施工现场渣土启运中涉及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渣土运输单位的管理职责,督促各相关方按照统一的标准落实渣土启运过程中的工作要求;督促运输单位规范运 输过程管理,推进渣土运输过程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运输车 辆运输驶离出土工地盖平率达到100%、冲洗率达到100%,运 输过程中偷乱倒现象下降50%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 中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建筑渣土排放管理的具体要求 和相关措施。在办理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前,向工程所 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 土处置证。
(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筑渣土排 放管理人员,监督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的规范装运。施工单位发 现运输单位有违反处置规定行为的,应当要求运输单位立即改 正;运输单位拒不改正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绿化市容管理 部门报告。
(三)运输单位:运输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现 场管理员,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监督运输车辆驾驶员配合管 理规范作业,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并做好车辆 承运记录。同时,督促运输车辆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 守渣土运输管理要求,确保运输过程的规范性。
三、管理标准
(一)渣土处置中标信息公示标准。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招标后,应当在出土工地现场入 口处公示中标信息,接受监督。主要公示内容包括中标运输单 位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区域、资质证书编号、投诉举报电 话等。信息公示栏的制作要求与建设项目信息公示栏一致。
(二)出土工地现场管理标准。出土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两 员一装置”,即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施工现场建筑渣土排放管理 员,配备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并确保冲洗装置可以正常工 作;运输单位必须配备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现场管理员,三个条 件缺任何一个都不得进行渣土启运作业。同时,要坚决落实做 到“两不挖”、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施工单 位和运输企业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
(三)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前的管理标准。施工单位配备的 建筑渣土排放管理员,对于进入出土工地的运输车辆要加强车 容车况的检查力度,杜绝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进入出土工地; 要加强对车辆运输资质的核验工作,认真核验“上海市建筑垃 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副本”,并填写“渣土运输车辆预检单”(附 件1),确保许可证上登记的有关信息与出土工地、实际车辆 号牌、运输单位名称等信息一致。凡是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不 得进入工地装运渣土。
(四)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后的管理标准。施工单位应当监 督现场建筑渣土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施工单位对运输单位的告知和监督行为以书面方式确认,填写“施工现场渣土启运管理规范告知单”(附件2),施工单位和运 输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后由双方各自留存一份。施工单位要对留 存的告知单进行归档管理,运输单位留作运输途中被检查的材 料之一。
(五)相关资料的管理标准。施工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渣土 管理档案,妥善保存渣土处置申报相关批复材料,完整保存渣 土运输车辆预检单及施工现场渣土启运管理规范告知单。渣土 管理档案将作为文明工地评选的主要材料之一。
四、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区(县)建设交通委要对相关建设和施工单位采 取上门发放宣传单、宣传信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渣土源头管理 的工作规范;要加大辖区内出土工地的巡查力度,确实掌握区 域内所有出土工地情况,检查情况纳入文明工地管理考核、安 全标准化考核及施工单位诚信记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建筑工 地按照《建筑渣土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严管严惩措施表》(附件 3)的要求实施相应处罚。
(二)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要约谈运输单位,宣贯渣 土运输工作规范,要求运输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车辆施行密闭改 造,督促驾驶员服从现场管理员的统一管理,做到规范有序; 要根据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建设等部门提供的建筑渣土运输 车辆超载、偷乱倒、交通肇事等违规频次及处罚情况,以季度为周期,对期间违规的运输单位、驾驶员、运输车辆按照《建筑渣土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严管严惩措施表》(附件3)的要求 实施相应处罚。
附件:1、渣土运输车辆预检单
2、施工现场渣土启运管理规范告知单
3、建筑渣土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严管严惩措施表
二○一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