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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施工暂估价 招投标服务系统的通知[沪建管〔2014〕624 号]
 发布时间:2014-08-25 浏览:8479
  •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暂估价招标活动,根据《上海 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沪建交(2012)948号)的规 定,2014年8月1日,建设工程施工暂估价招投标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正式投入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的,达到 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 公开招标应当使用服务系统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施工暂估价 招标,招标人依法自行实施。

      二、施工暂估价招标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联合体作为招标人。

      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实施,其中“招标登记、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书打印”应当使用服务系统,具体操作见《建设工程施工暂估价 招投标服务系统用户手册》。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 机构到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从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依法组织开标和评标活动并妥善保存开 标、评标资料备查。招投标监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要求招标人 进入交易场所组织开标、评标。

      四、2014年8月1日起,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投标已 完成但尚未实施施工暂估价招标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实 施招标,市、区(县)等相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做好宣传和 监管,保证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义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