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等文件要求,并按照省委有关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筑〔2011〕42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迳向省厅建筑业处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