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及天津市节约能源、资源政策,使非承重烧结页岩(保温)空心砖墙体建筑的设计、施工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节能国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0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 [2010]533号)的文件要求,对《天津市非承重烧结页岩空心砖墙体技术规程》(DB29-172-2007)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非承重烧结页岩(保温)空心砖应用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非承重烧结页岩(保温)空心砖应用技术规程》(DB/T29-172-2014)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非承重烧结页岩空心砖墙体技术规程》(DB29-172-2007)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节能国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节能国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