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原《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工法管理工作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深入开展工法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并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积极研究开发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面的工法,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全省施工技术水平。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工法的开发应用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法管理制度,制定工法开发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厅工程质量安全处备案。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14〕358号)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住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作为工法编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开展QC小组、技术攻关等活动,深入开展工法研究开发工作,并将成熟的防治工艺总结为工法,积极的应用到工程实践当中,不断推动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力争在质量管理上有所突破。2014年度省级施工工法评审中,参评企业当年至少有1篇住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面的工法审定为企业级工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8日